2014年9月上旬摘選項目結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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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201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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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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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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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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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力墻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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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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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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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計算書中存在的問題:
1~23軸:24~44軸:
1 位移計算時應采用剛性樓板假定。
2 剪力墻結構框架梁端考慮受壓鋼筋不宜填“是”。
3 地上一層與地下一層剛度比大于0.5,不符合地下室頂板作為上部結構嵌固端的要求,應增大地下一層剛度。
4 1~24軸±0.000以上框架柱0.2V0調整系數限為2,未調夠,重新調整并復核配筋(24~44軸亦同)。
5 1~24軸超筋超限信息顯示,計算一層剪力墻暗柱配筋率超限,計算二層部分墻肢抗剪不足,其它層部分連梁剪壓比超限,應調整結構進行二次設計(24~44軸亦同)。
6 部分隔墻落在板上,荷載未考慮。
7 部分連梁按框架梁輸入,應修改。
8 計算一層局部梁布置與實際不符,應修改。
9 地基承載力計算應取縫兩側不同承載力分別驗算,復核縫兩側修正后承載力。
10 基礎偏心計算,板2偏心值超限,重新按一塊筏板復核計算。
計算書缺失內容:
1 梁撓度及裂縫計算。
2 墻(柱)底內力。
3 樓梯計算。 。
4 人防墻計算。
二、 施工圖中存在的問題:
(一) 說明:
1 本工程地勘報告名稱與本工程名稱不符,應修改。
2 場地地質構成應簡單描述,地下水標高應注明,土的腐蝕性應注明。
3 地下室周圍回填土類型應明確。
4 本圖采用《02系列結構設計標準圖集》已廢止,應采用國標代替。
5 溫度后澆帶有必要從基礎到屋面嗎?復核。后澆帶內抗裂劑摻入型號及摻入量不應指定,應根據實驗確定。
6 沉降觀測要求應注明。
(二) 地基基礎:
1 CFG樁設計說明3.2條樁距2.2米(25~44軸)與平面布置圖2.0米不符,應修改。
2 CFG樁樁間土換填時要求壓實系數不小于0.9偏小。
3 CFG樁復合地基墊層材料范圍及施工要求應明確。
4 筏板變標高處(電梯坑、集水坑)CFG樁與筏板連接關系做法應畫出。
5 用于地基變形計算的壓縮模量1~24軸與25~44軸不同,應分別列出。
6 無附加筋區域,通長筋22@170及20@170多處小于計算配筋,局部配筋嚴重不足應修改。
7 沉降計算結果顯示沉降后澆帶兩側沉降差大于2.5%,應根據沉降計算結果明確后澆帶封閉時間,若實際施工不能滿足設計要求封閉時間,內上部結構計算時應考慮沉降差的影響,連接部位構件配筋宜加強。
(三) 墻、柱:
1~23軸:
1 1~23軸-2層Q3、Q4為臨空墻嗎?復核,若是應注明人防等級及相應荷載(24~44軸Q4、Q5亦同)。
2 地下室頂板作為上部結構嵌固部位時,地下至少一層與上部對應的剪力墻墻肢端部邊緣構件的縱向鋼筋截面面積不應小于地上一層,個別邊緣柱不滿足,應調整(例:地下一層:YJZ7、YYZ1、YYZ8等)。
3 約束邊緣構件非陰影區箍(拉)筋及縱筋直徑、間距應注明。
4 18-3、18-21軸與18-c軸相交處墻肢長度小于3bw,應按柱配筋,單側配筋小于計算配筋,應修改(18-4軸與18-L軸相交處小垛及18-u軸部分小墻垛,自行復核并修改)。
5 部分小墻肢邊緣構件箍筋小于計算所需水平分布筋,應修改(例:沿外縱墻窗洞兩側小墻垛及內墻洞口兩側小墻垛),箍筋宜加密。
6 沿橫向兩端山墻及單元分隔墻宜改為連梁。
7 8-A軸Q-2墻肢較短,宜整體配筋。
8 門廳入口處框架柱箍筋應沿全高加密。
9 樓梯間處框架柱400×400mm偏小,軸壓比大于0.75,宜加大柱斷面尺寸或增設墻。
1 地下室頂板作為上部結構嵌固部位時,地下至少一層與上部對應的剪力墻墻肢端部邊緣構件的縱向鋼筋截面面積不應小于地上一層,個別邊緣柱不滿足,應調整(例:±0.000外墻洞口兩側小墻肢對應地下一層墻肢邊緣構件)。
2 約束邊緣構件非陰影區箍(拉)筋及縱筋直徑、間距應注明。
3 個別剪力墻墻體水平分布筋8@200小于計算配筋(例:地上二層樓梯間縱墻計算為H1.2)。
4 部分小墻肢邊緣構件箍筋8@200小于計算所需水平分布筋,應修改(例:地上三層以上計算水平分布筋大于H1.0的墻肢)。
5 YDZ1、GDZ1及KZ2箍筋應沿柱全高加密。
6 沿橫向兩端山墻及單元分隔墻宜改為連梁。
7 內縱墻較少,兩個方向位移角相差較大,宜增加內縱墻數量。
(四) 梁:
1 1~14軸3.270層門廳入口處框架梁梁寬300mm,寬于對應墻肢,宜調整縱筋直徑,滿足在與其垂直的墻內水平錨固長度0.4laE的要求。
2 部分跨度較大的連墻框架梁一端與墻(或梁)垂直相交,此端按鉸接復核梁跨中鋼筋(例:6軸、18軸、21軸梁、27軸、31軸)。
3 部分連梁計算時按框梁輸入,重新按連梁輸入,復核計算。
4 *個別框架梁梁高350mm,箍筋加密區@100不滿足h/4要求,應修改。
5 A軸與4~9軸及15~20軸相交處外墻框架梁跨度較大且其上荷載較大,一端垂直支承于剪力墻上,縱筋水平錨固長度不滿足0.4laE,應加厚翼墻梁順墻支承。
6 部分連梁箍筋不足,實配小于計算,應修改(例:4軸、19軸、5軸等處連梁)。
7 31軸框架梁跨度5800mm,一端垂直支承于剪力墻端頭,應力較集中,宜順梁增設墻垛,并加強其配筋。
8 3.270標高層門廳入口處板實配鋼筋10@180小于計算配筋,應修改。
9 -3.270標高層及-0.120層板局部附加筋@300與通長筋@180、@150無法均應配筋。
10 h=150mm厚的板宜增設溫度筋。
11 h=150mm厚的板受力筋8@180小于最小配筋率45ft/fy,應修改。
12 連梁側面鋼筋應注明,且梁高大于700mm時,配筋率不應小于0.3%,復核。
13 24~44軸部分樓板配筋未畫出,應補充。
14 TB-1、1a、2、2a考慮斜撐作用上部鋼筋宜通長配置。
15 L-a支承在梁端不合理,應延長墻肢支承于墻上。
1 考慮相關范圍地庫、修改計算一層梁布置及修改隔墻板荷載、計算填入參數后,應重新計算并提供全套計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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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201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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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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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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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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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體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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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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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18.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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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計算書
1 缺基礎,樓梯計算書,需補充 應
2 梁計算書混亂,需重新提供 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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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20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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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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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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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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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式剛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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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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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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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計算書中存在的問題:
1.剛架梁平面內整體穩定性應驗算。 《門規》
6.1.6
2.總信息中場地土類別有誤,應III類。
3.提供剛架荷載圖、內力圖、應力圖、位移及撓度圖。
4.提供抗風柱及基礎計算書。
5.提供剛架基礎計算書。
二.施工圖中存在的問題:
1. 溫度區段端部吊車梁以下不宜設置柱間剛性支撐,中部宜增 《門規》4.5.5;4.5.2
設一道上下柱支撐。
2. 柱間支撐增加后,宜同時增設屋面支撐。 《門規》4.5.1
3. 屋面柃條節點圖中撐桿斷面與截面表中不符。
4. 基礎J-1布置圖中尺寸與詳圖不符。
5. 基礎在下柱支撐之間應設置水平壓梁。
6. 應說明材料代換必須征得設計院同意才可進行。
1 剛架計算書,
1.總信息,場地土類別Ⅰ0與設計圖不符;
2.鋼柱、鋼梁分段與設計圖E1構件圖不一致;
3.應提供計算簡圖及荷載導荷過程;
吊車梁計算書,
1.《建筑結構荷載規范》版本不對;
檁條計算書,
1. 《建筑結構荷載規范》版本不對;
2.基本風壓取值不對;
墻梁計算書,
1. 《建筑結構荷載規范》版本不對;
2 F04J3305-004,
1.屋脊檁條拉結方式應明確;
3 F04J3305-006,
1.1-1,加勁肋上端應刨平頂緊;
2.2-2、3-3,加勁規格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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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2014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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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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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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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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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樓:框架—核心筒 裙房:框架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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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19層屋頂間2層
地下:3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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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19層:79.80 屋頂間:87.30
地下:-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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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算書中存在的問題:
1、 混凝土容重取26kN/m³偏小。
2、 地下室層數不應填0。
3、 建筑平面顯示裙房與主樓未設縫,裙房層數不應填0。
4、 *高度大于60m的高層建筑承載力設計時,風荷載效應放大系數不應取1.0,應取1.1,見《高規》-4.2.3。
5、 X、Y方向基本周期取1.8S大于計算所得周期,應修改。
6、 填充墻較多,周期折減系數取0.9偏大。
7、 傳至基礎的活荷載選擇折算,柱墻活荷載折減系數2-3層不應取0.85,應取0.9。
8、 除裂縫計算外,梁端與柱端重疊部位不宜按作為剛域考慮。
9、 角柱應選擇按雙偏壓構件計算。
10、 第5層(上部為設備夾層),本層與相鄰上層側向剛度比不滿足《高規》-3.5.2-2,應按薄弱層放大地震剪力調整系數。
11、 第2振型為扭振振型不合理(Y方向周期比大于0.9)。
12、 外挑構件挑出長度大于2.0m應考慮豎向地震作用。
13、 X+偶然偏心地震作用規定水平力下樓層最大位移比大于1.2,不滿足《內蒙古自治區超限高層建筑工程界定規定》表二-1a為A類扭轉不規則指標。
14、 應提供包含地下室層數在內的整體結構計算結果,屋頂間有2層與實際不符。
15、 *游泳池的位置計算地震作用時,組合值系數應按考慮實際情況計算的樓面活荷載取1.0,見《抗規》-5.1.3。
樓面荷載布置簡圖:
1、 外墻填充墻荷載取2.0kN/m偏小,應考慮建筑幕墻裝飾荷載。
2、 有自動扶梯的位置梁上取2.0kN/m不足,應按實際荷載取值。
3、 梁上填充墻荷載取2.5kN/m²偏小,應考慮分隔墻等效荷載且板自重未顯示,是否自動考慮應核實。
4、 機房層有轎箱吊鉤的梁應按集中力輸入荷載。
5、 游泳池的位置荷載取值偏小。
缺少的計算內容:
1. 1、0.2Q0調整計算結果。
2. 2、柱墻所占傾覆力矩比例計算結果。
3. 超配筋計算結果。
4. 墻肢軸壓比邊緣構件計算結果。
5. 板配筋計算。
6. 梁板撓度、裂縫計算。
7. 底層柱墻最大組合值計算。
二、施工圖中存在的問題:
(一)柱墻配筋圖:
1、 LL1在大多數樓層箍筋采用10@1004肢箍小于計算,此梁應按連梁輸入計算,請復核配筋。
2、 約束邊緣構件在非陰影區不應全部采用拉筋。
3、 應注明六層連梁縱筋在伸入墻肢范圍內采用拉筋。
4、 3-F軸線框架柱樓梯間側應按實際狀況取柱系數,核實配筋是否滿足計算長度。
(二)梁配筋圖:
1、 外圍梁上部有建筑幕墻,梁配筋偏小,應按梁所承受的實際荷載計算配筋。
2、 梁柱偏心大于柱寬1/4時,均應設置加腋,部分梁未設。
3、 外挑梁應注明出挑長度,挑梁出挑較大,未考慮豎向地震作用,應重新計算并復核梁配筋,挑梁高度600mm是否偏小,請核實(按L/6)。
4、 按次梁出挑的梁下部縱筋316偏小。
5、 3-E~3-F、4-F軸線樓梯外側挑梁出挑4.3m,梁上部配筋偏小,樓梯間是否有TZ荷載在此梁上。
6、 挑梁支承的次梁與挑梁同高,應給出支承部位鋼筋布置,且挑梁端部應設附加箍筋。
7、 垂直搭在核心筒上的框架梁應在支承端增設暗柱。
8、 自動扶梯處及開大洞周邊的挑梁跨度過大,不合理,支承扶梯的框架梁配筋偏小。
9、 框架縱筋錨入梁內水平段長度不足0.4LaE時,應采取措施。
10、 部分挑梁梁端配筋率大于2.75%,應增加梁高,且配筋率大2.5%時,下部縱筋小于上部縱筋的一半,不滿足《高規》-6.3.3-1,應調整。如3-C軸線挑梁高度600mm,支座負筋1128。
11、 五層開大洞處與計算不符,此層局部降低標高-1.50,KL22(1)標高是否降低,且局降低標高后形成局部錯層,錯層部位框架柱及兩側的框架梁,應按《高規》-10.4.4條采取措施。
12、 七層及以上各層框架梁搭核心筒連梁上不滿足《高規》7.1.5。
13、 跨度比11.50m及11.00m的框架梁跨度較大,應提供撓度及裂縫計算結果。
14、 游泳池周邊的梁配筋均偏小,應按實際荷載計算并復核配筋。
(三) 板配筋圖:
1、 自動扶梯周邊的板兩個方向均應通長配筋(圖中一個方向未通長)。
2、 核心筒兩側電梯進筒之間的板應配雙層鋼筋。
3、 游泳池的位置21.00層上部有游泳池應按實際荷載計算配筋,核實配筋是否滿足。
4、 游泳池側壁應按考慮水壓力計算配筋,請補充計算結果。
(四)其他
1、 設備夾層的下層應按薄弱層采取加強措施。
2、 游泳池夾層應按局部錯層對周邊的構件采取加強措施(墻體及框架超短柱)。
3、 游泳池側壁下部四周均宜設梁(21.00層的位置)A-A剖面顯示一端無梁,側壁與周邊的結構宜做弱連上理,框架梁端部鋼筋不宜伸入側壁中否則計算與實際不符。
(五)存在的不規則指標
1、 X+偶然偏心地震作用規定水平力下樓層位移比大于1.2,為A類扭轉不規則指標。
2、 設備層下層側向剛度比小于0.9,為A類剛度突不規則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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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201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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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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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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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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框架—剪力墻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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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5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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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2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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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算書中存在的問題:
1. 平面不規則,樓板局部不連續按《抗規》第3.4.4.1條要求計算。
2. 周期折減系數Tc=0.90取值偏大。
3. 計算應考慮樓梯構件的影響《抗規》第3.6.6條要求。
4. 4-U軸墻布置與施工圖不符。
5. 結構超長計算應考慮溫度應力。
部分梁板上荷載未輸或有誤,請與建施圖核對,修改。
1. 板上弧墻、走道墻等效荷載未輸入,洞口防火卷簾荷載未輸采光窗周邊返檐荷載未輸。
2. 4-7軸處衛生間恒載有誤,隔墻等效荷載未考慮。
3. 二層伸縮縫處梁上墻荷載,板上墻等效荷均未輸,4-A軸石材幕墻荷未輸,4-9軸板上墻等效荷載未輸,4-D下側墻荷未輸,G-J軸餐廳隔墻等效荷載未輸。
4. 三層餐廳走道處隔墻荷載未輸,小宴會廳部分隔墻荷載未輸,家具間活載3.5kN/m²有誤。
5. 四層4-10、4-9軸部分隔墻荷載未輸,板上走廊弧墻等效荷載未輸。
6. 五層女衛生間恒載3.0kN/m²有誤,梁上隔墻荷載未輸。
7. 六層4-N~4-P軸段屋面設備恒載4.0kN/m²有誤,出屋面墻荷載未輸(例樓梯間、井道墻等)。
8. 影院無施工詳圖,核輸入的荷載是否正確。
9. 電梯機房吊鉤荷載未輸。
缺少內容:
1. 板配筋計算(核是否滿足)。
2. 梁、板撓度裂縫計算。
3. 剪力墻邊緣構件計算書。
4. 剪力墻軸壓比。
5. 規定水平力作用下傾覆力矩的比例。
6. 柱長細比系數。
7. 超限信息。
二:施工圖中存在的問題:
(一) 說明:
1、 電梯機房吊鉤不應采用HPB235級鋼筋。
2、 裙房隔墻材料、容重限值、強度、砂漿強度均應明確。
3、 不應采用應廢止的國標圖集06SG614-1。
4、 門窗洞口小于2米應設構造柱或抱柱。
5、 人流通道填充墻未設加強面層不符合《抗規》第13.3.4.5條要求。
(二) 柱、墻:
1、 計算書字重疊看不清,核墻、柱配筋、柱箍筋、軸壓比是否滿足。
2、 剪力墻豎向分布筋不滿足計算書一層1.5%配筋率,其余層1.0%配筋率的要求。
3、 剪力墻水平配筋不足,且間距不滿足計算書@100的要求。
4、 墻肢長度較小的剪力墻應按計算書中柱的要求設計,滿足計算書配筋、箍筋要求。
5、 柱箍筋不足或核心區箍筋不足(KZ5、7a、8a、9、10a、11、12、15、15b、16、4a、2f等)。
6、 特一級柱配筋率不符合《高規》第3.10.2.3條要求,不符合《高規》第6.4.7.3條要求。
7、 特一級柱宜按《高規》第3.10.2.1條要求采用型鋼柱或鋼管混凝土柱。
8、 剪力墻布置較少框架傾覆力矩大于80%時,框架軸壓比按《高規》第8.1.3.4條要求按框架結構,KZ-9,KZ-11等軸壓比大于0.65柱箍筋不符合《高規》第6.4.2條要求。
9、 部分柱配筋不足(例KZ4、5、6、7、9、15等柱)。
10、 部分柱不滿足《高規》第3.10.2.3條特一級配筋率要求(例KZ9、18a、20、22等柱)。
11、 柱箍筋肢距大于200不符合《高規》第6.4.8.2條要求(例KZ2g等柱)。
12、 多方向搭梁的梁、柱節點處鋼筋根數、層數較多混凝土施工困難。
13、 構架層層高5.0米有誤,計算書字看不清,重新計算核相關構件。
14、 部分柱柱表內鋼筋根數與配筋示意相差較大,請明確配筋根數(例KZ2f等)。
15、 核僅一側搭框梁的柱,未搭梁一側長細比系數是否正確。
16、 4-U軸墻體、平面與計算書不符與大樣圖不符。
(三) 梁:
1、 梁支座負筋配筋率大于2.75%不符合《高規》第6.3.3.1條要求(例大跨梁相鄰跨的梁,長懸挑梁相鄰跨框梁)。
2、 *部分梁底筋小于支座筋的0.5倍不符合《高規》6.3.2.3條要求(例長懸挑梁相鄰跨梁)。
3、 部分梁未按計算書結果設抗扭腰筋(例邊跨梁、搭大跨次梁的梁,挑梁)。
4、 部分梁抗扭縱筋不足(例4-Q軸4-13~4-15段框梁,4-K軸框梁)。
5、 部分梁箍筋不足(例4-C軸,4-Q軸,4-K軸框梁,梁上搭多道次梁的梁,單側搭大跨梁的梁等)。
6、 部分梁配筋不足(例二層主梁圖懸挑梁、大跨梁,4-M軸大跨梁。4-Q軸13-14軸段框梁,4-C軸大跨梁等)。
7、 頂層KL64配筋不足,箍筋不足,15-17軸框梁、次梁抗扭縱筋未設或不足箍筋不足,KL18(5A)挑梁配筋不足,KL58(2)非加密區箍筋不足,4-E軸上側L17計算書超限箍筋不足,抗扭縱筋不足,L147(2)配筋不足,抗扭縱筋不足。
8、 相同梁高的梁應明確主次梁。
9、 有剪力墻處的框梁箍筋加密區范圍應明確。剪力墻之間小跨應設與剪力墻相同寬度的連梁大跨設與相鄰跨相同梁高的框架梁或邊框梁,部分梁箍筋不足。
10、 井字梁負筋長度應明確,宜設箍筋加密區,按計算結果設抗扭縱筋。
11、 核井字梁支座附加梁以外通長筋是否滿足。核井字梁、大跨梁撓度、裂縫是否滿足。
12、 斜交井字梁搭在斜框梁上負筋不足。
13、 核出屋面井字梁JZWL201支座負筋632是否滿足(計算書看不清)。
14、 中廳框梁上搭大跨懸挑梁箍筋不足,未按計算設抗扭縱筋,計算書字重疊看不清,核配筋是否滿足。
15、 多級次梁處的梁進行復核。
16、 構架層大跨梁配筋不足(例L16f)。
17、 起梯柱的梁按轉換梁計算,核相關構件。
18、 梁偏心大于柱1/4不符合《高規》第6.1.7條要求。
(四) 板:
1、 開大洞的板周邊板應按《高規》第3.4.8.1條采取加強措施。
2、 板厚大于150的挑板端部按《混凝土規范》第9.1.10條設U型構造筋。
(五) 樓梯:
1、 TZ宜與主體結構抗震等級相同。
2、 BLT-12剖面圖無內容。
3、 BLT-11無配筋圖。
(六) 其它:
1、 設置少量剪力墻應按《抗規》第6.2.13.4,宜采用框架結構特一級和框—剪結構模型進行包絡設計。
2、 層間位移角按《抗規》第6.1.3.1條取值,核是否滿足。
3、 規定水平力作用下底部傾覆力矩比例大于80%時,框架部分的抗震等級和軸壓比限值按《高規》第8.1.3.4條要求按框架結構采用,層間位移角不滿足框—剪進行性能設計。
4、 未提供影院結構圖。
5、 未提供出屋面鋼結構施工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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