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深入開展全國工程質量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建質〔2013〕14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司函《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司關于開展勘察設計質量專項治理2014年度重點工作的通知》(建質技函〔2014〕32號)及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專項治理實施方案>的通知》(內建設〔2014〕46號)要求,內蒙古建設廳組織勘察、設計等相關專業人員對9個盟市的53個項目進行了檢查。檢查中發現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巖土工程勘察部分
1、勘察綱要編制及工程概況表述不完整,外業記錄及報告中部分圖表簽字不全;
2、地下水及水和土腐蝕性評價正確,但內容編制不完整,評價依據不從分,部分勘察報告未提供抗浮設計水位;
3、部分勘察報告未提供不同土層的壓縮模量(變形模量)及不同壓力下的壓縮模量(變形模量),地基沉降估算依據不足。部分勘察資料附表缺失,數理統計不足,設計參數可靠性降低。
(二)工程設計部分
1.建筑專業
(1)部分項目設計依據不全,所采用的規范、標準已廢止,沒有采用現行有效版本;
(2)設計說明不完整,部分項目沒有總平面圖,或有總平面圖但內容及深度不符合深度要求;
(3)無障礙設計不合理或無障礙設計不符合相關規范要求;
(4)部分項目節能計算書中的數據與設計說明、節能備案表中數據不符;
(5)個別項目防火分區劃分不合理,疏散距離、疏散樓梯設置應進一步優化設計方案。
2.結構專業
(1)設計軟件應及時更新并正確使用,應重視結構概念設計和構造措施,合理劃分結構單元;
(2)框架結構未按《建筑抗震設計規范》3.5.2條第4款和5.5.2條的要求提供結構在罕遇地震作用下薄弱層彈塑性變形驗算方面的有關內容;
(3)填充墻砌塊密度取值偏小,從而計算荷載不足;存在未對處理地基上的建筑物進行沉降變形觀測要求的情況;
(4)有地下室的項目,設計說明中未指明整體計算的嵌固部位;未對抗浮設計水位及是否需要抗浮設計進行說明;未按《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9.1.9條提出土方開挖完成后應立即施工墊層等要求。
(5)對地溝設計不重視,從而可能造成地溝里出現凈高不滿足使用要求或溝底深于基礎底面產生安全隱患的情況。
3.給排水及采暖通風專業
(1)設計依據中存在使用過期規范或設計依據不全及與設計內容無關的標準
(2)給排水專業及暖通專業內容應分別在不同的平面圖中表達,不應在一張圖紙中表達;
(3)直接接入市政給水管網的消火栓系統入口處應設置倒流防止器;
(4)地下室采用消防排煙與平時通風合用系統,缺少兩種運行模式的運行轉換控制方式的說明;
(5)熱負荷計算書中缺少計算簡圖,說明中給出的圍護結構傳熱系數與節能計算書標注的圍護結構傳熱系數參數不一致。
4.電氣專業
(1)供電負荷等級劃分不準確,應根據規范要求及建筑類型、設備用途劃分;
(2)部分項目電氣計算書中負荷計算內容不詳細,主要場所照明功率密度值計算不全,缺防雷保護計算;
(3)配電箱之間線路鏈接時需標明線路鏈接方式,線路鏈接時盡可能不變徑,如變徑需在變徑前設開關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