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與高層建筑相鄰的地庫設計中的一些問題
1、與高層建筑相鄰的地庫與主體的關系分為:
1)與高層建筑之間設縫分開(雙墻或雙柱)
2)地庫梁搭在高層主體結構墻、柱上
2、設計中的問題:
1)計算是否考慮相互的影響,如何考慮
2)地庫可否采用板柱剪力墻體系,在什么條件下可采用。
3)搭地庫梁的主體墻上是否要求設柱。
4)地庫與高層設縫,縫兩側梁板柱(墻)要求采取何種措施保證主體結構的側限要求。
5)地庫可否按《抗規》第14.2.1條要求不進行地震作用計算。
6)地庫抗震等級如何確定。
二、高層建筑為地下二層帶下沉小院,地下二層與地庫相連設計中的一些問題:
1、基礎埋深從室外算起,還是從下沉小院算起。如從室外算起,下沉小院的墻體如何設計,主體計算是否考慮,墻體間距有無要求。
2、地下室頂板可否作為嵌固部位。
3、地下二層的抗震等級是否可比地下一層降一級。
三、高層建筑地下室墻體、配筋的問題
1、高層建筑地下室外墻豎筋和水平筋是否嚴格執行《高規》第12.2.5條要求。
2、高層建筑二層地下室,主體計算的地下一層墻體水平筋大于擋土墻計算的水平筋,配筋是否要求按主體計算書的水平筋。
3、擋土墻計算中地面活荷載取值為多少合理,裂縫控制寬度取多少合理。
4、筏板基礎地下室墻體水平鋼筋、豎向鋼筋直徑是否應按《地規》第8.4.5條要求。
5、剪力墻結構:地下室部分環境類別外墻一側為二(b)類別,內墻下部基礎為二(a)類別,地面以上為一類環境類別,豎向構件在地面上下保護層厚度不同,施工時操作性差。同理,框架等其他混凝土結構存在相同問題。
四、高層建筑筏板計算的問題:
1、可否采用倒樓蓋法計算筏板配筋。
2、僅在洞口處設梁,墻下未設梁可否按梁筏基礎計算筏板配筋和抗沖切驗算。
3、主樓采用筏基,地下車庫采用獨基加抗水板。在地基承載力修正時如何進行埋深取值?
五、嵌固部位的相關問題:
1、嵌固部位取在基礎頂面時,地上一層邊緣構件未伸到基礎頂面,合理嗎?
2、地下二層的高層建筑,地下室頂板不滿足作為嵌固端條件時,地下二層頂板是否可直接作為嵌固部位,剛度比還需要求嗎?
3、地下二層頂板不作為嵌固部位(嵌固部位在地下一層頂板,或者基礎頂面)地下二層頂板厚度及配筋如何確定?
4、地下設縫結構,計算嵌固端必須設在地下室頂板嗎?若設在基礎頂面須按多塔計算嗎?
5、地庫與高層地下室連為大底盤,其兩部分頂板高差較大,地下室頂板能作為嵌固部位嗎?
六、無地下室的剪力墻結構±0.000以下問題:
1、對無地下室的剪力墻結構,外墻按高規12.2.5條要求不合理。高規12.2.5條要求外墻鋼筋加強是出于加強混凝土墻體抗滲,抗裂能力及承載能力,基規8.4.5條同理。應該注意,這2條均對應“地下室”做出規定,地下室環境類別屬一類,所以這2條并非基于耐久性考慮。
2、對無地下室的剪力墻住宅,由于底層層高較大,有時在0.000處會要求增加剛性樓板,但從總信息判別,底層不存在薄弱層問題,高規3.5.2,3.5.3均可滿足。增加剛性樓板對施工造成極大不便,且對日后的管道及管線檢修帶來很大困難。
七、框架結構基礎問題
1、柱與基礎之間的嵌固,底層柱與基礎短柱線剛度比值為多少時視為嵌固?
2、柱與剛性地面的嵌固,剛性地面具體做法和要求是什么?(厚度、配筋等)
3、框架設計了基礎地梁底層計算高度怎么?
(1)地梁底與基礎頂間無距離,可取至地梁頂面。
(2)地梁底與基礎頂面還有一段距離,形成小短柱,是否應該處理之后才可取值地梁頂面,否則怎么?